丰兆科技

模板网站生成

搜索
  • 首页
  • 关于我们
    • 公司简介
    • 合作伙伴
  • 产品
    • 小型柔性化移动协作机器人
    • 举升搬运机器人
    • 四足机器人机器狗
    • 公共安全版巡逻机器人
    • 无人机
    • 天工系列-巡检机器人
    • 山海系列-低空无人机
    • 墨多系列-多场景案例
    • 人才培训
  • 新闻媒体
    • 新闻和媒体
    • 行业动态
    • 公司动态
    • 燃煤电厂解决方案
    • 智慧水务解决方案
    • 智慧港口解决方案
    • 算力中心解决方案
  • 可持续发展
  • 职业机会
  • 联系我们
  • English
搜索

丰兆科技

模板网站生成

搜索
  • 首页
  • 关于我们
    • 公司简介
    • 合作伙伴
  • 产品
    • 小型柔性化移动协作机器人
    • 举升搬运机器人
    • 四足机器人机器狗
    • 公共安全版巡逻机器人
    • 无人机
    • 天工系列-巡检机器人
    • 山海系列-低空无人机
    • 墨多系列-多场景案例
    • 人才培训
  • 新闻媒体
    • 新闻和媒体
    • 行业动态
    • 公司动态
    • 燃煤电厂解决方案
    • 智慧水务解决方案
    • 智慧港口解决方案
    • 算力中心解决方案
  • 可持续发展
  • 职业机会
  • 联系我们
  • English
搜索
行业动态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流程介绍及办理指南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对无线电发射设备投入使用前的研制、生产、进口、购置等环节,对其频谱参数技术指标依法进行技术管理的制度。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于2018年至今,每年通过招投标成为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承检机构。我院为更好地服务型号核准客户,现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受理相关内容及流程加以整理供大家参考(具体内容以受理中心网站公示的最终版为准)。同时提供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型号核准检测团队联系方式,如有任何问题欢迎咨询。

一、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指南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申请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行政许可。

2 工作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1993年9月11日第128号,2016年11月11日第672号修订)

②《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09年3月1日第2号,2017年10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5号第二次修正)

③《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2022年12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7号公布)

3 受理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

4 审批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5 许可条件

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有相应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

②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以上许可条件规定的,将不予许可。

7 申请材料和测试样品要求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申请表》;见附件1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承诺书》;见附件2

申请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人签章),境外申请人提供合法的组织机构证明材料(加盖申请人签章);

具体经办人应提交经申请人签章的经办人委托书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表中经办人与委托的经办人应保持一致;

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相关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和质量管理体系等材料。

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境内申请人在申请表中填写证书编号即可;其他情况及尚未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提交加盖申请人法人公章的技术能力、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情况的详细介绍。

生产能力证明中应至少包括主要的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生产计划、相应的检测设备(设施)等。

申请人委托代工厂生产的,提供申请人与代工厂之间的委托合同以及被委托方的技术能力、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情况等材料。

 申请人自愿提交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认证证书、推荐认证证书或自愿性认证证书,经审核,能证明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生产能力和质量体系的,可简化本条要求的申请材料。

设备使用说明书、技术手册、与无线收发功能相关的电路图、电路方框图或原理图、关键射频元器件(如射频信号处理芯片、功率增益相关器件、滤波器、基带芯片、射频收发相关器件、射频电源等管理相关器件、开关器件、双工器、天线相关器件、时钟相关器件等)清单。说明书中应列明型号核准代码的显示方式;

采用电子形式显示型号核准代码的,应当提供显示查看型号核准代码的说明和电子标牌样式,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电子化显示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5〕211号)的有关规定;

设备的彩色照片一套,包括外观、内部电路板及标牌照片,标牌信息应当包括生产厂商、产品型号、型号核准代码标识的样式等,照片应当标注比例尺;

 符合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设备类型及样品要求。见附件3

8 办理方式

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在线办事-无线电和卫星通信-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在线办理或现场办理。

在线办理流程:

第二届开放原子大赛启动

现场办理地址: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12号楼一层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大厅

9 型号核准申请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程序: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发放《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审批事项受理告知书(受理单)》;

申请材料:

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审查与检测程序:

申请受理后,承担型号核准检测任务的相关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委托相应检测机构,对无线电发射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测试,并将测试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检测机构由负责管理型号核准检测任务的相关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第39号公告中要求申请人提交实验室自测报告或第三方检测报告的,不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测试范围内。

工业和信息化部受理型号核准申请后,按照就近服务企业的原则,结合申请人意愿、检测机构任务量等因素,将测试任务分配至相应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安排检测机构开展测试。申请人收到确定检测机构的有关信息后,应尽快将符合规定的样品通过寄递等方式送交检测机构,因样品体积过大等原因不便寄递的,申请人应与检测机构协商进行现场测试事宜。

检测机构对无线电发射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测试。检测时间以实际测试时间为准(含出具报告时间),样品准备、运输、调试等时间不计入实际检测时间。

审查决定程序: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资料审查、测试结果,以及必要时的现场勘验和专家评审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由受理中心向申请人发放型号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发放不予核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实施该许可所需专家评审或技术检测时间不计算在15个工作日内。 

测试经费支付程序:

申请人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后,应履行申请时作出的承诺,在承诺日期前完成无线电发射设备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使用,并及时提交销售使用材料(见附件4),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及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定期与承检机构结算相关测试费用。

 变更与延续程序: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核准证核准事项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39号中相关要求执行,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按照变更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5)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型号核准变更申请:

获证产品原申请人(申请企业)信息发生变化的;

获证产品的委托生产企业信息发生变化的;

委托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发生变化的(如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生产线、产地发生变化);

元器件发生变化的(射频信号处理芯片、功率增益相关器件、滤波器、基带芯片、射频收发相关器件、射频电源等管理相关器件、开关器件、双工器、天线相关器件、时钟相关器件等);

获证后,未实际投入生产和销售前,型号发生变化的;

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无线电管理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产品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无线电管理局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核定技术参数以外其他核准证载明信息的,无需重新进行测试。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核准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提出延续申请时,申请材料与初次申请一致的,提交一致性承诺书,无需提交其他材料;部分材料不一致的,仅提交发生变化的部分材料。

简化核准程序的情况:

申请人因市场销售策略等原因,需对已获得型号核准证的设备申请不同型号的,可在申请时提交新申请型号产品与原产品完全相同(生产和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指标、外观等相同)的承诺书,并提交自有实验室或第三方实验室的检测报告,无线电管理局在对其受理审查时,可免去委托测试环节。

10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及监督检查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付生产或进口在我国境内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许可所需的测试服务。

11 审批结果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型号核准证应当载明申请人名称、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核定的主要技术指标、型号核准代码、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型号核准有效期等内容。

12 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或邮寄。

13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政务服务大厅-查询服务-结果查询-业务分类-行政许可-无线电和卫星通信(https://ythzxfw.miit.gov.cn/resultQuery)进行结果公开查询或现场查询。

注意事项: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申请材料须提供中文版本。

申请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生产或者进口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应当符合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核定的技术指标,并在设备上标注型号核准代码。

扫码关注公众号

人民公安报:绵阳一大批智能警务装备服务一线
无线设备入网必备:中国SRRC认证(型号核准)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流程介绍及办理指南

2026 - 04 - 07

上海丰兆化科科技有限公司

400-10698888

上海市浦东新区利津路78号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901-902室

Fullmegar Energy Investment Co. Ltd.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合作伙伴
职业机会

产品服务

天工系列
山海系列
墨大系列

新闻媒体

行业动态
公司动态

COPYRIGHT (©) 2024 企业快速建站webdesign

技术支持:

COPYRIGHT (©) 2026 丰兆科技.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微信